2016年6月20日凌晨4点左右,王女士起床区厨房打算用宜家牌的斯黛纳玻璃杯喝水,不料倒满常温水的杯子拿到嘴边突然爆裂,将其炸晕,倒地。她醒来后立即赶往解放军空军总医院,经诊断为面部裂伤、牙外伤、口腔黏膜溃疡,由于唇内伤口较深,缝了4针,受损,门牙实行RCT+冠修复。王女士声称,自出事起至今共就医12次,又因产生焦虑恐惧数次进行心理辅导。王女士从事珠宝设计工作,这次事件导致他对玻璃水晶产生了恐惧心理,无法正常工作,相貌受损,心灵和生活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。 王女士认为宜家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退还购物款3.9元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、医疗费、后续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105万。
今年4月,继开庭审理,就杯子质量问题进行辩证,原告方认为玻璃杯爆炸后的碎片有锋利边角,并非钢化玻璃标准,属于质量缺陷,证明宜家存在质量问题,而宜家明知道有质量问题还仍进行销售,属于欺诈。

被告方认为所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,完全符合国家标准,并提交了上海质监局对该玻璃杯热冲击、耐热持久性报告,上面表示冷热温差200℃的范围内无破裂现象,还提交了资质认证书和产品合格证。
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退还给原告购物款3.9元、医疗费7115.16元,营养费1000元、护理费1200元、误工费20000元、交通费1000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,共计4万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