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时一年多,宋喆职务侵占案于今天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宋喆、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,分别被判处尤有期徒刑6年和3年。
2014-2016年间,宋喆利用担任王宝强工作室总经理及经纪人的职务便利,单独或伙同另一被告修雨乐,采用虚报演出、广告代言等手段,侵占王宝强影视工作室演出、广告代言等各项业务款,数额高达232.5万余元,其中,修雨乐参与侵占167.5万元,
经调查,宋喆职务侵占包括:2015年9月宋喆在与河北某农业开发公司洽谈广告业务代言业务中,要求该公司将约定的款项支付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内,侵占王宝强影视工作室的款项45万元;2015年11月他在与福建某农公司洽谈广告业务代言业务中,要求该公司将约定的款项支付到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内,侵占应支付给王宝强影视工作室的款项20万元;2016年6月,宋喆伙同修雨乐,在相关公司邀请王宝强参演某节目的项目中,虚报价格,采取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虚假合同,通过第三方公司将截留的款项转移到自己控制的账户内,后宋喆与修雨乐平分。
2018年7月11日中午,王宝强打理律师发博称:宋喆、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,开庭结束,宋喆当庭认罪,请求法院从轻处罚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,报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,为其提供帮做,构成宋喆共犯,两人构成侵占罪,且数额巨大,本应惩处,鉴于两人表示认罪,自愿退赔全部赃款,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,判决决定对宋喆从轻处罚,对修雨乐减轻处罚。在案扣押232.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归还给王宝强工作室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