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携带手表、项链、化妆品、包包等货物入境,却走无申报通道,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、物品,后被海关查获。经鉴定,其偷税金额达74万余元,11月13日上午,应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北京四中院受审。
据悉,今年52岁男子应某是浙江人,此前,他曾因携带超量消费品入境,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警告并罚款22900元。
应某乘坐JB4560次航班从葡萄牙共和国里斯本市出发,与2018年6月18日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,入境时他选择无申报通道,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、物品。首都机场海关人员对其检查时查获其行旅箱内及随身携带的手表、项链、化妆品、包包等货物。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,偷逃应缴税费共743238.67元。
应某共带了5块手表,包括两块天梭、一块理查德米勒价值16万多欧元、一块旧表和一块欧米茄价值13万多欧元,其中这两块表是有偿代购,费用共4000元。
下飞机后,应某将表与盒分离,自己带着两块,其儿子带两块。入关时,通过无申报通道,海关关员对其检查时,发现其携带的物品价值明显超过相关规定。海关关员发现应某箱子里面是空盒,告诉他:将表与盒分离这是典型的藏匿行为,加上行李还有发票,劝他尽快将表交出。
在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,应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逃避海关监管,携带货物进境偷逃应缴税额巨大,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鉴于应某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,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可以从轻处罚,建议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三年,使用缓刑,并处罚金。 |